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 2026-07-30 10:09
  • 来源: 湖北省数据局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积极稳妥做好我省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的推荐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湖北省内依法成立、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应当符合《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的登记机构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登记业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2.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满足业务需求的基础设施;

3.有二年以上数据登记或数据流通相关服务经验;

4.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登记业务管理制度、登记审查人员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风险处置预案和服务退出保障预案;

5.配备专职审查团队,专职审查团队成员应当具备数据、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6.建成支撑数据产权登记业务的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备案,具备与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对接的基础条件;

7.近三年内无不正当竞争、经营异常等行为,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申报表(含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意向说明);

2.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出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或经费保障说明(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办公场所材料,包括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支撑数据产权登记有序开展的设施保障等;

4.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二年以上数据登记或数据流通相关服务经验的佐证材料(合同、案例、成果等);

5.内部治理和制度建设材料,包括治理结构说明、登记业务管理制度、登记审查人员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风险处置预案、服务退出保障预案等;

6.团队建设材料,包括专职审查团队名单及简历(含专业背景、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

7.数据产权登记业务信息系统材料,包括系统建设情况(建设、运营投入,功能模块介绍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备案证明,与国家平台对接计划等;

8.主体信用材料,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信用不良记录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其他可用于证明申报主体具备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数据产权登记业务基础条件和能力的佐证材料(非必须,可按需提供)。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材料初审。省数据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核查。原则上只提供一次补齐补正的机会。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符合登记机构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一家拟推荐数据产权登记机构。

(四)推荐至国家参与遴选。按照国家数据局统一工作安排,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参与最终遴选确定。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如发现材料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申报材料不得涉及涉密信息;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应按附件格式将相应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扫描版本)反馈至邮箱(hbssjjdata@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申报-[申报单位名称]”,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湖北省数据局数据资源处(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

五、其他事项

1.入选推荐名单的单位,经国家数据局遴选确定为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后,由省数据局组织其在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提交登记机构信息,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

2.登记机构须按照《工作指引》第十条规定开展登记业务,包括公开流程和收费标准、保存登记资料不少于二十年、做好与国家系统对接等。

3.征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刘磊,027-87235703;黄普,027-87235162


湖北省数据局  

2026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