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29 18:04
- 来源: 武汉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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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促进我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数据局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武汉市促进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8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联系电话:65770950
电子邮箱:whsjjszjjc@163.com
附件:《武汉市促进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数据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武汉市促进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29日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为全面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据领域关键技术突破。聚焦数据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根据项目投入、实施难度、实施成效等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牵头承担数据领域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创局)
二、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效协同的算力体系,提升“通算+智算+超算”多元算力供给能力,引导“云边端”一体化布局,支持武汉算力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打造贯通东西的算力交换枢纽,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企业建设运营场景驱动、标准互通、可信管控的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对获得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优秀案例等国家典型案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三、推动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持企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开展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构建面向大模型的高质量语料库,形成标准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推动数据与行业知识深度融合,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规则研究。开展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评选,对获得高质量数据集、数据标注、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等国家典型案例示范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每年发布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任务专项,对完成专项建设并通过评审的组织机构,给予每个专项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对利用数据产品在数据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上起到关键显著作用,且通过评审的组织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每年发放“数据券”,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五、推动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支持企业面向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新兴产业发展等需要,加强多元数据融合开发,创新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每年遴选一批数据要素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数据要素×”湖北分赛,推荐优质项目参加“数据要素×”国家大赛。对获得“数据要素×”、数字中国建设、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国家典型案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下同〉)
六、强化数据企业主体培育。聚焦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培育一批数据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和上市企业,加大外地重点数据企业引进力度。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数据类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规”和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数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区加快建设以数据要素驱动的产业集群,对获批数据领域国家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给予所在区500万元奖励,单个区不超过1000万元。市区共建一批综合型和特色型数据要素产业园,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电、用地等提供便利。鼓励各区因地制宜,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建设一批数据产业园区,推进数据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金融创新赋能数据产业发展。发挥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国家、省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形成数据产业百亿基金投资生态。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数据资产规模、质量、应用场景及价值挖掘能力,创新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推动数据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委金融办,武汉投控集团、武汉金控集团)
九、构建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加强产学研用协作,常态化组织供需对接,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完善开源治理生态,支持建设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引导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社区运营。支持相关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数据产业相关的公益培训、展会、供需对接等活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商务局)
十、增强数商新业态发展动力。推动数商集群集聚发展,在科创、金融、物流、制造、商贸、环保、文旅等领域,引育一批数据资源类数商;聚焦知识发现、数链融合、语义网络、隐私计算等领域,做强一批技术驱动型数商;推动培育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数据交付、国际数据经纪、离岸数据服务等服务类数商。完善数商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建立数商评估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公布优秀数商名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十一、加强数据产业人才引育。聚焦重点数据企业引才需求,组织开展数据产业引才活动,定期发布高薪优岗,引导企业大力引进数据领域人才。赋予重点用人单位人才举荐权,可举荐符合条件的数据领域人才入选武汉英才计划,按政策提供支持保障。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兼具专业能力和数据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探索设立“首席数据官”,定期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研修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严格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评估认证。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安全事件处置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推动数据识别、质量管控、血缘分析等技术创新,加快隐私计算、密码等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应用,培育数据安全规划咨询等服务机构。开展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案例和示范项目评选,对获评国家级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的示范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十三、附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明确实施细则或者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本政策措施涉及条款具体执行范围和程序。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出台数据产业发展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每年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结合产业发展最新情况进行调整。